2010年民办本科录取规则

发布时间:2010-05-05 浏览量:59

1、新生录取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和“学校负责、省招委监督”的原则,依据统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,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,择优录取。
2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:在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(文化分+专业分)进行择优录取,其中专业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。
3、符合江苏省招生文件中规定的优秀生、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,我院予以认可。
4、外语语种要求:除英语、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外,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。
5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,除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》的规定外,对相关专业提出以下补充要求。
(1)、有口吃、步态异常、驼背、面部疤痕、血管瘤、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、行政管理、旅游管理等专业。
(2)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宜就读旅游管理、动物医学等专业。
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,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入学资格。
6、录取通知及公布:学校根据网上远程录取,并经省考试院审核、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,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。录取结果将通过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站及时向考生公布。